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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跟某位朋友聊得很起勁

因為他很愛跟我辯 每講個什麼話

他都會講很多來反駁

我們最近熱烈的討論外遇跟劈腿的差別

他說 外遇比劈腿可惡  但是我卻堅持外遇跟劈腿同罪

如果沾上朋友的另一伴才是最加一等

但是我們卻為此爭論不休

他說不管如何 外遇才是最惡劣的

經過多天的MSN大戰

今天終於有了一個共識

 

就是  人的本性

每個人都會有受誘惑的時候

最後人的本性取決於事情所給予你的評判

你可以愛上不該愛的人 但是你的本性不應該差

不應該犯了錯卻想要裝好人 不應該利用他人的信任

這是本性 

這個人更新了我對我身邊朋友的事件的想法

為什麼我無法理解A朋友犯的錯 卻能接受B朋友犯的錯

因為A朋友利用了他人的信任還能裝作若無其事 依舊保持形象

而B朋友只是單純的愛一個人 即使他是法律不允許的

差別在於人的"本性"

 

 

幹得好  不愧你是做老師的

哈哈哈 

 

 

不過還是不能同意一件事情

婚姻真的能保障誰嗎? 沒有了愛情即使拿到那些法律所保障的東西

內心的傷痛根所失去的 不是法律能夠判賠的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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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xy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